氨氮減排是控制氮素污染的核心環節 根據中國環境狀況公報,“十五”末的2005年,長江、黃河、珠江、松花江、淮河、海河和遼河七大水系Ⅳ~Ⅴ類和劣Ⅴ類水質的斷面比例為59%,主要污染指標為氨氮、高錳酸鹽指數、5日生化需氧量和石油類。28個國控重點湖泊(水庫)中,劣于Ⅲ類水標準的有20個,占71%,主要污染指標為總氮和總磷。 綜上所述,要全面控制氮素對水環境的污染,就需要對總氮的污染綜合考慮,統籌監管,但應優先考慮控制氨氮。無論是水體“脫氮”反應,還是藻類和微生物的生物固氮作用,氨氮都是有機氮和無機氮相互轉化必經的一種形態。從“三氮”的污染毒性來看,氨氮對水體的危害比其他形態的氮更復雜、更廣泛、更持久。從全國河流污染現狀來看,“十五”末到“十一五”末,氨氮都是河流重要的污染物。從水體和污水中各形態氮的比例來看,氨氮的比例很高,也是應該首先控制的因素。因此,控制氨氮排放總量,實行氨氮減排是控制氮素污染最核心的環節。 研究表明,把氨氮作為控制氮污染的核心環節,是氮自身循環轉化、污染和毒害影響的內在要求;實施氨氮減排,是國家考核指標體系、治理技術、資金投入以及氮污染現狀的現實要求?,F階段實施氨氮減排是控制氮污染的必然選擇。但是,無論是為了實現改善水環境的最終目標,還是為了滿足水體氮循環轉化的內在需求,實施氨氮減排都不應僅停留在氨氮濃度的減少上,要從長遠考慮,從氨氮減排對總氮的貢獻和對水環境的實際改善效果上下功夫。在控制指標上,不能只關心氨氮減排,還要關注總氮和磷的控制;在排放監管上,不能只關心排放濃度,還要關注收納水體;在制定標準上,不能實施“一刀切”,還要因地制宜;在具體減排項目上,不能只重視氨氮排放的“大戶”,還要同步重視農業源等總氮排放的“重頭”;在落實措施上,不能只關注工程項目,還要同步關注管網改造和管理措施。總之,要在氨氮減排實施的過程中,為將來控制總氮做好準備,把氨氮減排效果體現在水環境質量的全面改善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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