氨氮對水體的危害比其他形態的氮更復雜、更廣泛、更持久。實施氨氮減排不應僅停留在氨氮濃度的減少上,要從長遠考慮,把氨氮減排的效果體現在水環境質量的全面改善上。要制定和完善總氮控制標準,湖泊流域范圍內要考慮氮磷綜合控制,同時加強控制農業面源污染,改造城市污水管網,充分發揮已有的污染治理設施效用。 水體中適量的氮是合成藻類等微生物的基本元素,是形成水生生態環境重要的物質條件,也是水環境良性循環的基礎。但目前我國一些水體中氮的總量已超過水體容量,過量的氮元素導致水體藻類等生物異常增殖,引起水質惡化。同時,氨氮和亞硝酸鹽氮對魚類等生物有毒害。由于水體中氮素的各存在方式在一定條件下會循環轉化,如何控制水體中氮的污染,優先控制哪種形態的氮,就成為目前和整個“十二五”減排過程都必須面對的話題。 氨氮對水體危害更復雜、更廣泛、更持久 水體中的氮素包括有機氮和無機氮,兩者之和稱為總氮。有機氮包括蛋白質、氨基酸、尿素、胺類化合物和硝基化合物等。無機氮包括3種主要形態,即“三氮”,包括氨態氮(NH3-N)、亞硝酸鹽氮(NO2-N)和硝酸鹽氮(NO3-N)。由于氨氮是氮循環的核心和首要環節,“三氮”污染的共性在氨氮的硝化和利用過程中首先得到體現。同時,由于氨氮一般要經過硝酸鹽氮或亞硝酸鹽氮才能轉化為無害的氮氣,所以后者的污染危害大部分也是由前者轉化而來。 除此之外,氨氮的污染危害還有:一、給飲用水安全帶來威脅。目前國內制水工藝中大部分的做法是投加氯氣氧化去除氨氮,當原水中氨氮特別是NH3含量過高時,為了達到出水余氯和表面上除氨氮的效果,就需要投加過量的氯氣,正常情況下通常氯氣的投加量為1~2mg/L,當有NH3存在時,比如氨氮含量為2mg/L時,則需要額外投加氯氣14~20mg/L。這樣不僅造成大量氯氣的浪費,更嚴重的是,投加的大量氯氣和原水中的腐殖質反應,產生的揮發性三鹵甲烷是致癌物質,而目前自來水廠尚無去除三鹵甲烷的有效方法。另外,水體中氨氮濃度過高時水體呈堿性,會導致絮凝劑失效,無法正常產水。二、對魚類等水體動物帶來危害。養殖水域中分子氨濃度允許的最高值僅為0.1mg/L,而分子氨高于0.2~1mg/L時,就對大多數魚類產生危害。分子氨滲進魚體內,使魚類的呼吸機能下降,損害神經系統,引起體表及內臟充血以致死亡。即使是低濃度的氨,長期接觸也會損害魚類的鰓組織,出現鰓小片彎曲、粘連或融合現象。三、造成富營養化,使湖泊生態系統惡性循環。由于湖泊是相對封閉的生態系統,沉積底泥量較河流大,氨氮氧化消耗溶解氧,或者藻類暴發致使水體缺氧時,均易導致底泥厭氧發酵,會再次產生氨氮,使湖泊的生態系統進入惡性循環。 從形成水體富營養化的角度來看,過量的氨氮、亞硝酸鹽氮、硝酸鹽氮都是導致水體藻類和微生物異常增殖的重要因素。尤其是湖泊的污染,其主要污染考核指標即包括總氮。從污染物對水體的毒性來看,硝酸鹽氮和亞硝酸鹽氮在一定條件下對水生生物和人體有毒害作用。但比較而言,氨氮對水體的危害比其他形態的氮更復雜、更廣泛、更持久。
本文連接:http://www.wwk6.com/newss-899.html
|